民生政策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政策文号:  凉财农〔2019〕167号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07-09
 发布年度:  2020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川农业〔2016〕27号)、《凉山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203号)及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凉财农〔2019〕167号)等文件,结合全县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实际,2020年农牧民补奖政策的具体内容是:
(一)草原禁牧补助
1、实施区域:在全县5个乡镇、48个村、11880户牧户中实施。
2、实施面积:全县实施草原禁牧补助20万亩。
3、补助标准:每亩补助7.5元。
4、补助对象:承担禁牧任务的牧户。
(二)草畜平衡奖励
1、实施区域:在全县17个乡镇、2个街道、301个村、81131户牧户中实施。
2、实施面积:全县实施草畜平衡奖励264万亩。
3、奖励标准:每亩奖励2.5元。
4、奖励对象:承担草畜平衡任务的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