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政策
会东县农业农村局 会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号:  东农〔2020〕35号
 发布单位:  会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03-17
 发布年度:  202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抓紧做好我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经研究,现将《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会东县农业农村局      会东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7日

会东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方案

    

按照凉山州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凉农牧2015〕5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凉财农〔2019〕171号)、《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凉农函〔202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审核补贴面积,及时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

(一)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须在2020年6月底前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州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长年抛荒地、已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 贴范围。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2020年4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省、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相关政策,以二轮承包为依据,以2019年为基础,组织社、村对各农户应享受补贴面积进行申报、核实并公示到社(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人民政府写出补贴面积核实承诺书。并将承诺书、乡镇(街道)兑付人员联系表、享受补贴农户面积花名册、面积增加花名册、面积减少花名册、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及公示照片等材料加盖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存档。

(三)2020年4月8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2020年4月22日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县政府批复的补贴面积,州级财政划拨的补贴资金测算补贴标准,分配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补贴资金核算到户,并及时公示到社(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花名册(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公示照片等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存档。同时将补贴农户的信息及补贴金额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确保6月20日前全县足额兑付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按照《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会东府发〔2013〕29号)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务必按时准确完成各项工作,不得延误,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行政及法律责任。

二、严格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

按照川农201816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补贴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的补贴对象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六)以后年度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中央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完善。

三、严格进一步明确补贴范围

由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面宽量大,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不能逐一核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川农业〔2015〕50号文件规定,严格核实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补贴范围。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针对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耕地等面积核实中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对一些属于与不属于的补贴范围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土地发包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四)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长年抛荒地”指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耕地。

(六)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标准及认定程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七)以后年度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中央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完善。

四、强化补贴信息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

(二)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乡镇(街道)要留存公示等重要工作环节的影像资料;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申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农业农村发展和稳定大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补贴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面积的申报、核实、张榜公示、审核把关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主要领导和1名经办人员具体抓好此项工作,并将联系表及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是涉及全县每一户农户利益的大事,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及时做好工作安排,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抓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针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工作要求上报材料和落实工作的乡镇(街道),第一次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其进行一次提醒,提醒后兑付工作推进力度仍不够,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第二次将由中共会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通报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仍未按时按要求推进并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县农业农村局将把相关材料已交县纪委清卡办,由县纪委清卡办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附件:1.会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责任人联系表

2.承诺书

 

 

 

 


附件1

 

会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责任人联系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备注:各乡镇(街道)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负责本乡镇(街道)数据汇总上报。

 

附件2

承诺书

会东县人民政府:

按照《凉山州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凉农牧〔2015〕5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凉财农〔2019〕171号)、《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凉农函〔2020〕53号文件精神。我乡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对全乡镇(街道)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农户面积进行核实公示。我乡镇(街道)郑重承诺:

1.我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材料真实、可靠、准确,符合政策。

2.我乡镇(街道)申报的补贴农户、补贴面积真实准确。若有不实,由我乡镇(街道)负责。

3.我乡镇(街道)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兑付工作。

4.我乡镇(街道)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