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政策
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东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文号:  会东府发〔2016〕12号
 发布单位:  会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5-17
 发布年度:  2016

一.申请条件:1为会东县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以同一户口簿等级的直系亲属为准;2.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工作,且工作年限在5年以内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正式职工;3.收入标准在人均1800元及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不超过12平方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内无热任何经营性地产。

二.申请流程: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社区(无社区德乡镇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报件;2社区、单位按规定的发放范围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初审复核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式无异议后报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所属系统;3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所属系统对已通过初审的家庭进行复审,审核复核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式无异议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发放标准,通过一卡通大平台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