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策文号: | 东民发〔2020〕2号 |
| 发布单位: | 会东县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年度: | 2020 |

东民发〔2020〕2号
会东县民政局
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低保补差标准和
发放1季度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50元/月。随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补差标准相应提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2020年城乡低保补差标准
(一)城市低保
1.全额档。原发放标准为530元/月的提高标准后按540元/月的标准进行发放。
2.一档。原发放标准为370元/月的提高标准后按380元/月的标准进行发放。
3.二档。原发放标准为315元/月的提高标准后按325元/月的标准进行发放。
4.三档。原发放标准为265元/月的提高标准后按270元/月的标准进行发放。
(二)农村低保
1.全额档。原发放标准为310元/月的提高标准后按350元/月的标准进行发放。
2.一档。原发放标准为215元/月的提高标准后按245元/月的标准进行发放。
3.二档。原发放标准为185元/月的提高标准后按210元/月的标准进行发放。
4.三档。原发放标准为155元/月的提高标准后按175元/月的标准进行发放。
二、发放2020年1季度城乡低保
请各乡(镇)按提高后的标准,于1月13日前将2020年1季度城乡低保发放名册电子档报送至城乡低保中心(联系人:杨娟,联系电话:8551527),同时在金保网系统中进行推送发放。
会东县民政局
2020年1月8日
会东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