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政策
会东县农牧局关于申报2018年种粮大户工作的通 知
 政策文号:  〔〕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8-06-06
 发布年度:  2018

会东县农牧局关于申报2018年种粮大户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 604号)精神,为抓紧做好2017种粮大户申报、核实工作,按照《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类型。

    二、申报条件

    种粮大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我县享受补贴的主要粮食作物品种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荞麦、青稞。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块耕地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用于青储的粮食作物不予申报。

    (二)在一个县市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30亩及以上;家庭农场100亩及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及以上;农民合作社300亩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及以上。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规范的书面租种合同,且以土地承包户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为依据。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

(七)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申报程序

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当年补上年。

(一)大户申报。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自行向种植地所在村委会申报。申报资料主要包括: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见附件一)及大户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流出方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一卡(折)通”等复印件(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对在同一县域内跨村、跨乡镇流转土地的,分别向种植地所在村、乡镇申报,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汇总面积。

    (二)村级初核。所在村对种粮大户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内容主要包括:种粮地点、种植粮食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土地流转合同、流出方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初核无误后,由村委会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申报资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申报资料村委会留存一份)。

申报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上的还须提供与当年度种粮面积相适应的土地流转费、用工付费、购买或租用农机具、购买农资的证明材料(发票、收据、协议等或提供服务和货物方的书面证明)。

    (三)乡镇审核。乡镇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查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等。审核无误后填写《关于2018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公示》(见附件二)并在村、乡镇两级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时要拍照存档。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填写《2018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见附件三)连同申报资料(包括村和乡镇两级公示照片)装订成册于20181130日前派专人上报县农牧局农经站(申报资料乡镇存档一份,上报县级一份)。

    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作物和面积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级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对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协调议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工作。各乡镇要通过会议、广播、有线电视等大力宣传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组织符合条件的大户及时申报。严格实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制,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规范操作。县级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种粮大户档案,对列入补贴的种粮大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四)严明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截留、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单位、人员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乃至法律责任,并追回种粮大户全部补贴资金。

 

附件:1.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关于2018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公示

      32018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会东县农牧局关于申报2018年种粮大户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 604号)精神,为抓紧做好2017种粮大户申报、核实工作,按照《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类型。

    二、申报条件

    种粮大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我县享受补贴的主要粮食作物品种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荞麦、青稞。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块耕地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用于青储的粮食作物不予申报。

    (二)在一个县市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30亩及以上;家庭农场100亩及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及以上;农民合作社300亩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及以上。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规范的书面租种合同,且以土地承包户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为依据。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

(七)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申报程序

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当年补上年。

(一)大户申报。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自行向种植地所在村委会申报。申报资料主要包括: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见附件一)及大户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流出方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一卡(折)通”等复印件(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对在同一县域内跨村、跨乡镇流转土地的,分别向种植地所在村、乡镇申报,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汇总面积。

    (二)村级初核。所在村对种粮大户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内容主要包括:种粮地点、种植粮食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土地流转合同、流出方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初核无误后,由村委会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申报资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申报资料村委会留存一份)。

申报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上的还须提供与当年度种粮面积相适应的土地流转费、用工付费、购买或租用农机具、购买农资的证明材料(发票、收据、协议等或提供服务和货物方的书面证明)。

    (三)乡镇审核。乡镇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查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等。审核无误后填写《关于2018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公示》(见附件二)并在村、乡镇两级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时要拍照存档。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填写《2018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见附件三)连同申报资料(包括村和乡镇两级公示照片)装订成册于20181130日前派专人上报县农牧局农经站(申报资料乡镇存档一份,上报县级一份)。

    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作物和面积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级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对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协调议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工作。各乡镇要通过会议、广播、有线电视等大力宣传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组织符合条件的大户及时申报。严格实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制,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规范操作。县级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种粮大户档案,对列入补贴的种粮大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四)严明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截留、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单位、人员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乃至法律责任,并追回种粮大户全部补贴资金。

 

附件:1.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关于2018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公示

      32018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