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策文号: | 凉农牧函〔2018〕87号 |
| 发布单位: | 凉山州农牧局 凉山州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2018-04-09 |
| 发布年度: | 2018 |
申请条件:会东县耕种土地的农户。
凉山州农牧局凉山州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农牧局、财政局:
按照《凉山州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凉农牧[2015]56号)、《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相关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凉财农[2017]151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209号)有关要求,为抓紧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已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划转至各县(市)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相应预算指标已通过凉财农[2017151号安排各地。根据要求,中央及省级财政不再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关工作经费。各县(市)可结合实际自主安排经费予以支持。
二、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须在6月底前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各县(市)要按照省、州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长年抛荒地、已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各县(市)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挑行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县、乡要留存公示等重要工作环节的影像资料;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査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县(市)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县(市)要根据《凉山州农敏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斤、四川省财政斤<关于抓紧做好2015年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凉农牧函[2015]166号)精神,抓紧核实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核实、更新,做好2018年度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录入、填报工作。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对象姓名、银行存折(卡)账号、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等信息的核实、录入和报送;各县(市)农牧部门负责“农业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版本号:5.3.1.31四川专用版)信息的审核、汇总和上报。
五、各县(市)农牧局、财政局根据凉财农[2017]151号文件要求联合编制实施方案(一式四份),于4月30日前报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审批后报农业厅、财政厅备案从2018年起,停止通过“农民补贴报表与数据上传系统”填报相关数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见附件)由各县(市)农牧局、财政局汇总后加盖两部门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于6月底前分别报州农牧局农经站、州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州农牧局朱灿,电话:6995759;州财政局张兴顺,电话:2168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