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扶贫开发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凉财农〔202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0年两资项目申报情况,并报请县两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下达各单位2020年第三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统筹整合使用好资金,精准使用资金,用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两资工作项目流程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实行)》(财办农〔2019〕68号)、《四川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川办发〔2018〕82号)等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尽快启动实施,确保所有项目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工。另请各单位将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相关材料于2020年6月19日前报送至县民宗局,联系电话:5418723。
附件: 2020年第三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分配表
会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2020年第三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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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资金小计(万元) |
项目实施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项目监管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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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姜州镇云香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
1、 项目建设地点:姜州镇云香村; 2、 项目内容及规模:姜州镇云香村安装太阳能路灯120盏; 3、 两资补助环节:工程需投入资金30万元,申请两项资金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太阳能路灯基础的修建,装配部件等的购买,太阳能路灯安装等; 4、简明效益:该项工程完工后为能够解决姜州镇云香村724户2880人的公共道路的照明问题,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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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州镇人民政府 |
文刚 |
县民宗局 |
会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