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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

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东县残疾人联合会  会东县扶贫开发局  会东县民政局 会东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会东县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强力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会东县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会东县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9〕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根据《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三类人员”农村危房改造摸底调查的通知》(东住建发2019〕39号)文件统计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三类人员。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和其他中央和省级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得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

二、目标任务

2019年省、州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78户,补助资金863.2万元,2018年已提前实施40户,补助资金49.35万元,2019年实施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三类人员323户,其中D级危房改造新建296户,C级危房改造维修加固27户,补助资金559.8万元。结余254.05万元,整合县级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工作过程中发现住房安全无保障农户的住房建设。2019年度“三类人员”危房改造必须在2019年9月前全面开工,2019年12月前主体工程完工,2020年3月前全面完工,2020年4月前组织竣工验收。

三、补助及建设标准

(一)补助标准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为:三类人员D级危房改造新建补助1.8万元/户,三类人员C级危房改造维修加固1.0万元/户,后期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及2020年省、州资金下达情况新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户。

(二)建设标准

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以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人均30平方米。占地面积、层数、总面积不超过会东县农村村民建房要求,符合城乡(镇)规划。D级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具备抗震设防能力,具有圈梁、构造柱等抗震设防措施、墙体为实心砖、屋面混凝土现浇结构。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会东县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C级危房维修加固改造参照《中共会东县委办公室  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会东县2018年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委办2018)149号)执行。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三类人员证明信息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报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四)审批。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乡(镇)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验收合格名单报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全县抽查验收。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在竣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

五、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统筹、市(州)监管、县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地方为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扶贫开发、民政、残联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职能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加强农房建设管理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模式,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要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施工、质量验收等纳入村务监督范围,可聘请有施工技术常识的村民协助开展巡查和督查。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方式。各乡(镇)要坚持脱贫攻坚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农房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功能,落买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并制定本地区细化标准,对不达标的要整改到位;也不能擅自拨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对明显超标的,要予以纠正,对未明显超标的,注意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要参考中央农村危房改造新建面积控制标准,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建设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的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要根据危房等级、农户意愿等对每户制定针对性改造措施,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可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其基本住房安全。对于政府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 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 保障住房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 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信管理能力,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严格落实 《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规范化管理。要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图集、抗震设防手册、挂图及农房施工基本知识读本并免费发放到户,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常识。要结合农户自建、统规联建,组织协调好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选择、建材采购、技术指导等工作,节约建造成本,优化居住功能。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鼓励各乡(镇)根据自身财力状况,积极筹措资金,在省下达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适当进行资金配套。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要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五)大力提升改造成效。各乡(镇)要根据村庄规划,结合传统村落保护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风貌和乡土特色。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按照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同步开展院落整治、改厨改卫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要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改造土坯结构形式和残疾人家庭的危房。

(六)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2018-2020 年实施对象信息要全部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网址:http://202.61.90.35:84/NWF/main/Login.aspx),可根据改造对象身份变化、农户改造意愿改变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建档一户、销号一户。各乡(镇)必须于2019年9月10前将改造前照片及基础信息、申请表、审批表、鉴定(评定表)、公示表录入系统,2019年11月15日前将改造中照片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2020年2月20前将改造后照片、巡查记录表、竣工验收信息录入系统。对2017年以前的改造对象,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工作,对《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复核检查,确保全面录入、信息准确。

(七)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在选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满基本质量要求。严格对照《脱贫攻坚住房安全达标入户考核综合评价表》,组织建设方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并指导建设方做好建房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工作,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并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删除。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将进行约谈通报,对工作推进好的地区给子绩效激励。要积极会同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查实问题处理到人。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 5 方面问题,持续深化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积极做好各类审计、巡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2019年8月30日印发